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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
(一)评价对象
经科技部、省科技厅验收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。
(二)评价内容
从科技创新投入、机构创新发展、对外开放服务、成果四个方面,对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。
(三)有关要求
1.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绩效评价申请表。
2.按照《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自评表》,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3.运行计划和年度自评报告。
4.财务报告。
二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
(一)评价对象
经省科技厅验收认定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。
(二)评价内容
从科技创新投入、机构创新发展、对外开放服务、成果四个方面,对省重点实验室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。
(三)申报材料
1.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绩效评价申请表。
2.按照《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绩效自评表》,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3.运行计划和年度自评报告。
4.财务报告。
三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
(一)评价对象
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。
(二)评价内容
从体制机制、人才团队、创新能力、创新效益、开放协调等方面,对省新型研发机构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。
(三)申报材料
1.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绩效评价申请表。
2.按照《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》,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3.财务报告。
四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
(一)评价对象
按照省科技厅发布《关于安徽省院士工作站清理结果的通知》(皖科智秘)及《关于同意合肥工业大学等9家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备案的通知》(皖科智秘)的院士工作站名单。
(二)评价内容
从科技项目、成果转化、人才引进培养、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,对院士工作站基础建设和双方合作业绩进行评价。
(三)申报材料
1.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绩效评价申请表。
2.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情况简表。
3.按照《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指标》,逐项准备附件材料。
五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
(一)评价对象
经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(不包括培育)
(二)评价内容
从在孵企业、毕业企业、专利情况、财务营收、人员就业等方面,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基础建设和双方合作业绩进行评价。
(三)申报材料
1.按照《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申报书》,逐项准备附件材料。
2.按照《芜湖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报书》,逐项准备附件材料。
请各县市区科技局、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照要求,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,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政策兑现的依据。各县市区科技局、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各项绩效评价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、完整性审核后,于11月5日前随推荐报告报送至市科技局(一式一份胶装),同时报送PDF格式电子版(备注好平台类型、平台名称、发件人、联系方式等)。